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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
2020-03-13 11:11  

(一)物业服务部

1、负责校本部老家属区、芳洲园小区、三四高层小区、南校区、铁岭街及其他区域的我校教职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。

2、负责芳洲园小区、三四高层小区公共设施、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;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及垃圾收集、清运工作。

3、负责校本部老家属区、南校区、铁岭街家属公共设施、设备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。

4、负责校本部老家属区、芳洲园小区、三四高层小区物业费、电梯费及辖区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的收缴工作。

5、负责管辖区域外委维修、服务(如:电梯维保、安保)等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协调工作。

6、负责校本部老家属区、芳洲园小区、三四高层小区、中俄学院临时停车场的安全巡视管理、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。

7、负责协调、协助校内外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户经营及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。

8、协助学校依托社区做好学校家属住户计划生育、优抚、救济、老龄,服务空巢老教师,解决教工生活方面的困难等工作。

9、协助学校做好家属区居民的安全维稳和调节矛盾纠纷工作。

10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及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工作。配合公安、交警、城管等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秩序、环境管理工作,协同处理僵尸车等违规车辆问题。

11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。

(二)公共楼宇部

1、负责所辖26座教学、办公楼宇的秩序维护、环境卫生、报修节能等基本职能。

2、负责部门各岗位人员的上岗、离职、考勤、劳资、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。

3、负责学校大型活动参观、会议、考试等物业服务与保障工作。

4、负责学校、校区管理处其它科室、中心等保洁外援服务。

5、协助与配合校区管理处相关科室、中心完成相关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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