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所属各部门、教职工:
为加强和规范我处公章使用,凡需用印的各类证明材料、报表、报告及向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,均需填写《校区管理处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用印:
(一)未按要求填写《校区管理处印章使用审批单》,未经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、材料。
(二)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。
(三)材料出现涂改及字迹不清或不同笔迹、不同颜色书写的。
(四)非本单位员工或与本单位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文件、材料。
特此通知
附件:《校区管理处印章使用审批单》
校区管理处综合科
2020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