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所属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4年清明节、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清明节: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上班。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8日(星期日)、5月11日(星期六)上班。根据学校教学安排,4月7日、4月28日及5月11日正常执行当日教学计划。
有关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间教职员工的安全稳定工作,对本部门教职员工要加强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、健康安全的教育管理,要密切关注假期间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出行情况,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状况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。
(二)要认真做好假期间供水、供电、供暖、维修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。假期间各路班车停发。
(三)假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。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要求,做好白班和晚班的交接工作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漏岗,确保信息畅通,如遇紧急或突发事件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,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安排值班,认真处理来电来访事项,做好值班记录。
(四)假期间教职工离哈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,中层干部离哈外出要严格履行中层干部请销假程序。所有离哈的教职员工要在开学前返回哈尔滨。
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,切实强化督促检查,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。
综合科
2024年4月2日